各位微信小店商家、带货者:
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规范⽹络⻝品销售和宣传⾏为,平台近日拟开展网络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并将相关情形公告如下,请各位微信小店商家、带货者关注并进行针对性自查,及时整改,合规经营。
包括在微信小店以网络页面、视频图文、网络直播等形式宣传销售的食品类商品。
请商家及带货者自查是否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1)商品页面上的食品标签未在醒目位置显著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如,产品名称为蛋白营养粉固体饮料,但不标注固体饮料或采用细小字体标注于不显眼位置)。
典型示例:
违规示例 | 违规情形详解 |
![]() | 产品为羊奶营养粉,但包装上未标注方便食品/固体饮料,未能有效保障用户知情权 |
(2)食品标签利用字号大小、色差、版面设计等方式误导用户将该食品与另一产品混淆(如,添加牛乳成分的蛋白固体饮料,在食品标签上使用奶牛、牧场等图案,使得用户将其误认为乳制品)。
典型示例:
违规示例 | 违规情形详解 |
![]() | 利用商品版面设计误导用户,将普通食品营造为“王守义”十三香 |
(3)违规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或者军队等(如,特供酒)。
典型示例:
违规示例 | 违规情形详解 |
| 利用商品食品标签信息,非法标称白酒为“部队专供”。 |
(4)虚假标注模仿保健食品“蓝帽子”、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小兰花”的专属标志等。
典型示例:
违规示例 | 违规情形详解 |
![]() | 一款名为“三七砂仁片”的普通压片糖果,在包装上模仿“蓝帽子”的标识,让消费者误以为它是具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 |
(1)以语言文字、图形、符号、直播背景、直播话术等方式明示或暗示食品或食品中的某种成分或配料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作用(如,普通食品声称具有减肥、降三高、抗衰老、抗肿瘤等功效;添加黄芪等成分的养生水声称可以强肝强肾等,包括使用“绛唐”等变异词汇)。
典型示例:
违规示例 | 违规情形详解 |
![]() | 直播间售卖夏威夷果,宣称该商品具有“缓解慢性便秘”、“预防动脉粥样硬化”、“预防皮肤病”等医疗功效。 |
(2)普通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如,声称可以有助于增强免疫力、有助于抗氧化、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等保健功能)。
典型示例:
违规示例 | 违规情形详解 |
![]() | 直播间售卖普通冲调饮品,宣称具有安神功效,可以改善睡眠、提高睡眠质量。 |
(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声称可以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如,水解蛋白营养粉固体饮料声称可以满足牛奶过敏患儿的营养需求)。
典型示例:
违规示例 | 违规情形详解 |
![]() | 固体饮料违规宣称可以为乳蛋白或者多种食物蛋白过敏人群提供营养支持。 |
(4)过分夸大或无依据宣称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如,宣称富硒食品可以预防癌症;黑芝麻、蛋白肽等食品声称可以壮阳、丰胸或是“增大、增粗、延迟”等具有诱导性的词汇)。
典型示例:
违规示例 | 违规情形详解 |
![]() | 售卖普通食品,宣称具有壮阳等功效,夸大产品作用。 |
(5)违规采用极限用语等夸大功效等(如,使用“零风险”“无毒副作用”“彻底治愈”“药到病除”等用语,或者以“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虚假承诺,诱导消费者)。
典型示例:
违规画面 | 违规情况 |
![]() | 售卖咖啡,使用“当天见瘦”等词夸大功效,且以“无效可退”等虚假承诺诱导用户。 |
(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如页面描述的品牌名称与商品图片相似但不一致)。
典型示例:
违规示例 | 违规情形详解 |
![]() | 直播间宣称商品为大众熟知品牌“某老吉“,实际销售的商品品牌为“榴大吉”。 |
(2)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等(如,部分全脂高钙牛奶营养粉冲调方便食品在页面宣传的图文、视频和带货直播宣传用语中模仿澳洲某品牌奶粉,误导用户将其作为澳洲进口乳制品)。
典型示例:
违规示例 | 违规情形详解 |
![]() | 宣传“蓝胖子”奶粉,实际为方便食品冒充乳制品。 |
(1)在页面图文、视频直播等商业宣传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用户(如,一些添加进口牛奶原料的国产蛋白固体饮料、方便食品或调制乳粉,故意通过海外注册公司、强调进口牛奶产地,让用户误认为进口食品;一些商家利用医疗机构、学术机构、检测机构以及“专家”“教授”“医生”等名义和形象,或者用所谓的“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祖传秘方”等无法证实的内容为产品的功效作说明,增强产品的权威性和说服力,骗取消费者信任)。
典型示例:
违规示例 | 违规情形详解 |
![]() | 以“进口奶源”误导“进口奶粉”。 |
(2)在食品广告中展现的商品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用户(如,减肥食品的广告中声称使用真实的前后对比照片,实为故意编辑虚构;固体饮料等食品广告称可以部分替代母乳并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形象;在食品广告中使用“最新技术”等绝对化用语)。
典型示例:
违规示例 | 违规情形详解 |
![]() | 视频背景板醒目地写着“五常大米”等字样,用户查看商品详情页却发现实际销售“粳米” |
请各位商家、带货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本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微信小店「一级类目-食品饮料」类目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平台通过用户举报、投诉、监管部门指示或者其他大数据分析等发现商家及带货者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存在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问题,有权依据《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实施细则》、《微信小店「虚假宣传-使用广告禁用词」实施细则》、《微信小店「虚假宣传-商品荣誉造假」实施细则》、《微信小店「虚假宣传-功效造假」实施细则》等平台规则进行处置,根据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不限于采取警告、下架商品、禁止上架商品、限制流量/商业化投放、限制资金提现、限制结算、清退店铺、永久禁止该店铺主体申请新店铺等措施,并有权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用户、第三方发现商家、带货者存在违反本公告要求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可向平台反馈相关线索。平台将对线索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平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平台呼吁商家及带货者主动学习食品安全、网络交易、公平竞争等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持续提升合规经营能力。平台愿与广大商家、带货者共同努力,携手营造安全、放心、可靠的网络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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